东莞方飞公司正式成为著名商标“方飞”持有人
发布时间:2014-11-28    阅读量:1342
   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于2014年11月20日正式回函东莞方飞公司,经过评审委员会一致评定“方飞”品牌一贯为东莞方飞新材料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,故判定东莞方飞新材料有限公司正式成为著名商标“方飞”持有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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